设立技师学院审核(650000213XK00800)
发表时间:2017年06月12日
二、受理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负 责 人:帕尔哈提·司马义 办公电话:0991-3689688
四、承 办 人:王娟
办公电话:0991-3689685
五、办理对象:单位
六、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人社厅9楼职建处
七、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八、申报条件:符合《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的学校
九、申请材料:
1.地区属学校由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推荐函,区属学校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
2.本地区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技师学院发展规划;
3.学校申办技师学院可行性论证报告(附论证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论证专家不少于5名);
4.学校申办报告和《自治区技师学院申办表》(一)、(二);
5.有关部门对学校规模、编制、领导班子和经费来源的批复;
6.高级技工学校认定复印件;
7拟设置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专业)的教学计划。
十、办理流程:见流程图
十一、承诺期限:80个工作日
十二、能否网上申报:否
十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五、办理责任:工作人员有违规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六、咨询电话:12333
十七、监督电话:法规处:0991-3689665 驻厅纪检组:0991-3689633
十八、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