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机构:自治区外国专家局
三、负 责 人:童春雷 办公电话:0991-3689761
四、承 办 人:胡婧仪 办公电话:0991-3689755
五、办理对象:受聘在中国新疆工作的外国专家。
六、办理地点:乌市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专局531室
七、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八、申报条件:
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九、申请材料: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3.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5.聘用协议或合同。
十、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办理证件、领取证件。
十一、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十二、能否网上申报:能
十四、是否收费:否
十五、办理责任:工作人员有违规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六、咨询电话:12333、0991-3689755
十七、监督电话:法规处:0991-3689665 驻厅纪检组:0991-3689633
十八、流程图